2008年1月4日星期五

發怒

我這生人發怒的次數真的沒多少次,因為只要我覺得我在失去的同時有一點點得著,我便不會計較太多。而時至今日還記得令我憤怒的事件,都是和「等」有關。

一,是跟Seal 去剪頭髮。明明是我先到達理髮店,個「事頭婆」竟然要我讓遲來的人先剪。混亂中,我讓一個好像是伯伯的人先剪了。好,沒所謂,我有時間,就當作是敬老。但接著,個「事頭婆」竟然重施故技,要我讓一讓她的熟客 ! 這是不是過份了點 !? 於是,我即使被人「洗濕個頭」,都照樣笑笑口的問「事頭婆」洗頭要多少錢,然後放下三十塊走人。

二,是約某人到我家玩。當事人應該不知道,但我就真的很憤怒。事源我約了三個朋友到我家玩 (在夜晚),有一對情侶先到步,但第三個人卻遲遲不來。因為我當時跟那對情侶不太熟悉,不想打擾人,又不知可以說什麼,所以十分尷尬,正等待第三個人來解救我。可惜,某位人兄沒義氣,說來說來最終都沒有來到,讓我跟另外兩人在我家中靜默,齊齊看了一句鐘的戲然後散場,期間大家一句說話也沒說過。可怕,可怕。

還有一次,我在極度疲累的情況下被迫陪人逛街。當時,我處於隨時都可以靠在任何東西上睡著的狀態,但我竟然行屍走肉地走了兩句鐘,簡直不堪回首。

今天,我又再一次因為「等」而發怒。晚上九時多,因為一通電話,我決定陪一陪 E君到 K君家。一來我怕 E君一個女仔到男仔家有危險,二來 K君說有話跟我談。幫E君提了一整袋英文書,我走了十五分鐘便到 K君家。一進門(Hostal),K君說要先跟 E君進房談談,讓我在大廳等待。好,人家倆口子談的是正事,我沒必要打擾人。於是我借拿了那袋英文書來看,邊看邊等。四十分鐘過去 (我絕對是太有耐性了),要決裂要和好應該也談完吧 !? 我開始撥電話催促他們,K君說等多五分鐘。我就讓你談十分鐘,還沒出來。當我再撥電話時,沒人接聽。我準備走了,E君終於出來。可以走了嗎 ? 她說:「等多五分鐘,他就要出來了。」然後 E君再次進房。拜託 ! 不是我要見你,是你要見我,為什麼要我特地走到你家,然後等你一句鐘 ? 而你顯然是見不見我也沒所謂 ! 好,我再等,又等你十分鐘,還沒出來。OK,我可以走了。於是我 send 一 send SMS 交代一下,丟下 E君,獨自回家。可笑的是,回到家後,E 君說了幾聲「唔好意思」,就照樣跟我說她的心事,好像我不會憤怒似的。我說我不想跟她說話,她問我是不是等了一句鐘太累,再說多聲「唔好意思」,然後她就覺得我休息一下就沒事了。=.= 無力。

總括,我這個人最不愛做的事就是「等」。如果是因為要「陪人」所以「等」,我會更不願意。如果要為任何別的「情侶」去「等」,抱歉,我辦不到。